杭州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怎么办理
一、营业执照变更
1、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“企业登记档案移送通知书”
(一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(二)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;
(三)股东大会决议;
(四)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;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(6)新住所使用证明;
(7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齐全,可取得《企业登记档案移送通知书》和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》。
2、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“企业登记档案移送通知书”后,向原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(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邮寄),向企业出具“企业迁出审批通知书”。
3、办理手续后,等待新地址。工商部门收到企业工商信息后,将电话通知企业,并将“企业迁出审批通知书”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地址变更(填写“变更登记表、指定委托书”)手续。办理完手续后7天,将《关于变更登记的通知》带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“营业执照”。
二、营业地址变更法律规定
1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公司变更名称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2、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。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,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。
3、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